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(Variable Capital Company, VCC)中的私募股权(private equity, PE)或风险投资(venture capital, VC)基金,通常是封闭式子基金:投资者在交割时签署认缴承诺,管理人在出现投资机会时提取这部分资本,投资者通过分派而非赎回退出。PE 与 VC 的特别之处在于牌照路径(风投管理人可能符合 MAS 较轻的风投基金管理人制度)、认缴与提款机制,以及一项以承诺资本衡量基金规模的税务优惠。任何具体基金的条款都由其自身文件与律师确定。
PE 与 VC 管理人为何使用 VCC
ACRA 说明 VCC 可用于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(Step 1,2026-01-29)。对封闭式基金而言,有用的是以下结构性特点:
| 特点 | 对 PE/VC 管理人的意义 | 来源 |
|---|---|---|
| 伞形结构下设子基金 | 每个年份(vintage)、共同投资池或延续基金(continuation vehicle)都可放在各自的子基金中,共用一个董事会与一套服务商 | ACRA;新加坡财政部说明,2018-10-02 |
| 资产与负债隔离 | 一个子基金的资产不能用于清偿另一个子基金的负债 | ACRA,注册后指引 |
| 可从资本中分派 | 项目退出后返还资本,不取决于累计利润 | ACRA,2026-01-29 |
这一策略的占比很高:在 MAS《2025 年新加坡资产管理调查》中,PE/VC 是最大的 VCC 策略,占截至 2025-12-31 存续的 1,406 家 VCC 的 39%。
VCFM 路径与 A/I LFMC 的比较
每个 VCC 都必须委任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(MAS 与 ACRA 联合公告,2020-01-15)。MAS 列出基金管理人的三类牌照:零售 LFMC、A/I LFMC(只服务认可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),以及 VCFM——后者"只管理风投基金",且只服务认可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(MAS,Fund managers,2026-03-19)。
基金只有同时满足 SFA 04-G05 附录 4(2025-09-03 修订)的全部四项条件,才适用 VCFM 制度:
- 80/20 条件。 每支基金的承诺资本(不含费用与开支)中,投向首次投资时已成立超过 10 年的未上市企业,或在二级市场向其他投资者购入的权益,合计不得超过 20%。其余须投向成立不超过 10 年的未上市企业;后续追加投资仍计为合格投资。
- 封闭式。 基金不得持续开放认购,投资者不得随意赎回。
- 投资者类型。 只向认可投资者(或外国同等类别)及/或机构投资者发售。
- 只投未上市资产。 不投资上市证券或首次公开发行(IPO);上市前已持有的资产可继续保留。
VCFM 是较轻的制度,不是不受监管。它仍须持有基金管理类资本市场服务(CMS)牌照,且须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、设有专用办公室的公司。关键人员包括:一名全职且居于新加坡的 CEO;至少两名董事,其中至少一名为全职且居于新加坡的执行董事(代名董事不计在内);以及至少两名全职且居于新加坡的专业人员与代表。它必须告知投资者其不受特定要求约束,并遵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通知 SFA04-N02(SFA 04-G05 附录 4 第 4.2 段)。MAS 对 VCFM 收取的年度牌照费为 S$4,000(Fund management licensing,2024-08-29)。
| 要点 | VCFM | A/I LFMC |
|---|---|---|
| 策略范围 | 满足四项条件的风投基金 | 任何策略,包括并购、成长、二手份额与上市资产 |
| 特定要求 | 获豁免 SF(LCB)R 第 14(5) 条与 SF(FMR)R 第 III 部分所列规定;SFA 04-G05 第 4.1 段脚注 12(独立托管与估值)将 VCFM 转引至附录 4 | 全面适用 |
有两点需注意。并购、以二手份额为主或持有上市头寸的策略,通常不符合 80/20 条件与只投未上市资产的条件。此外,我们尚未找到 MAS 或 ACRA 就 VCFM 专门担任 VCC 管理人作出的说明;请向律师确认。MAS 预计审查完整牌照申请最长约需 6 个月(仅供参考)。
认缴承诺、出资通知与违约
认缴机制写在公司章程、认购协议与信息备忘录中。常见的组成部分包括:
- 认缴承诺。 每位投资者在首次或后续交割时签署固定金额。后续交割的投资者通常须支付平衡款(equalisation),使所有投资者的已提款比例一致。
- 出资通知(提款通知)。 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为投资、费用与开支发出通知,通知期由文件约定。
- 发行股份。 由于 VCC 可在无须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股份(ACRA),每次提款都可通过在该子基金中发行相应类别的股份来完成。
- 违约救济。 在文件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包括逾期利息、暂停权利、强制出售或没收。
- 分派。 退出所得可以股息形式返还(可从资本中支付),或在文件有约定时通过赎回股份返还。
具约束力的认缴承诺对下文的税务优惠也很重要。投资者 KYC 见募资与 KYC。
分配瀑布与附带权益:只讲机制
分配瀑布(waterfall)决定退出所得在投资者与管理人附带权益之间如何分配。它属于合同而非法规;下表只描述结构,不列市场费率。
| 要素 | 欧式(全基金)瀑布 | 美式(逐笔项目)瀑布 |
|---|---|---|
| 何时支付附带权益 | 在整支基金层面,投资者收回已出资本(及任何优先回报)之后 | 每个已变现项目收回其自身成本(及任何优先回报)之后 |
| 回拨(clawback)的重要性 | 较低,因为附带权益后置 | 较高,因为早期项目可能多付附带权益 |
| 常见保护机制 | 托管或预留 | 回拨、托管、期中校正 |
示意公式(非市场费率):附带权益 = 附带权益比例 ×(超过门槛收益率部分的累计可分配利润),在返还已出资本之后计算。附带权益是以独立份额类别的分派还是以费用形式支付,以及如何课税,均取决于具体事实;请取得新加坡税务意见,收款人居于香港、中国内地或其他地区的,也应在当地取得意见。费用设计的一般问题见子基金经济账。
封闭式基金的税务优惠要点
IRAS 列出 VCC 可考虑的三项优惠计划:针对创投企业的第 13G 条(经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Enterprise Singapore 申请),以及第 13O 条与第 13U 条(经 MAS 申请)(IRAS 电子税务指南第 4 版 §5.7)。三者都不会自动适用,条件按每个基期检验。根据 FDD Cir 05/2026(2026-07-31),非家族办公室的 13U 基金在申请时须有三名合格投资专业人员与 S$5,000 万指定投资形式的 AUM;13O 须有两名与 S$500 万,过渡规则适用至 2028 课税年度(第 3.4 段;见子基金经济账)。
有两项优惠是为封闭式基金而设:
- 承诺资本优惠。 按承诺资本模式运作的房地产、基础设施、私募股权(含 PE 母基金)、债务或信贷基金,如已取得至少所需金额的承诺资本,即在申请时满足最低 AUM 条件。认缴承诺须依合同具法律约束力,并可向违约者追索;管理人的部分报酬须按承诺资本(含未提取部分)收取;并须每年向 MAS 作出声明(附件 7,第 11–14 段)。
- 封闭式基金处理。 优惠资格于 2025-01-01 或之后开始的基金,可选择在第 1 至第 10 个优惠年度累计满足本地业务支出条件,自第 11 年起该条件豁免。作为交换,优惠资格将于退出阶段结束时或第 20 个优惠年度的次日(以较早者为准)撤销。该选择不可撤回;现有优惠持有者如选择适用,须先撤销原资格再重新申请(第 3.9–3.11 段,附件 8A)。
未上市股份属于指定投资,但从事或持有新加坡不动产的未上市公司(房地产开发商除外)的股份不属于(附件 3)。持有新加坡房地产公司的 PE 基金请阅读房地产与私募信贷。
基金文件中应写入什么
除 MAS 的基本投资者披露要求(SFA 04-G05 §4.1.4:策略与风险、费用与退出条款、估值政策、杠杆、交易对手与服务商)外,封闭式 PE/VC 子基金通常还涵盖:
- 认缴期、投资期、基金存续期与延期权;
- 出资通知期、违约救济,以及后续交割投资者的平衡安排;
- 管理费计费基础(投资期内按承诺资本计费较为常见,且与 13U 优惠相关);
- 瀑布类型、门槛收益率(hurdle)、追补(catch-up)、回拨与托管;
- 关键人士条款与撤换条款;
- 如为 VCFM:说明管理人获豁免特定要求;
- 未上市持仓的估值方法与独立估值方的角色(见估值与 NAV)。
本页不涵盖: 牌照申请与 ACRA 表格(vccfund.com.sg)、13O/13U 中文解读(vccfund.sg)以及家族办公室用途(sgvcc.com)。另见对比与场景。
如需结合具体基金解读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(SFA 04-G05), Appendix 4(基金管理公司牌照与业务操守指引,附录 4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5-09-03
- Fund managers(基金管理人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3-19
- Circular FDD Cir 05/2026: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(基金税务优惠计划通函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7-31
- Singapore Asset Management Survey 2025(2025 年新加坡资产管理调查)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7-30
- Step 1: Understanding VCC features, eligibility & requirements(了解 VCC 的特点、资格与要求) —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(ACRA) · 2026-01-29
- e-Tax Guide: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(Fourth Edition)(VCC 税务框架电子税务指南,第四版) —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IRAS) · 2026-04-22